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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对市民在公共场所道德方面要求
    时间:2020/7/28 7:51:48    作者:未知


    ⑴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、随地吐痰、损坏花草树木、吵架、斗殴等不文明行为。

    ⑵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,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。

    ⑶影剧院、图书馆、纪念馆、博物馆、会场等场所安静、文明,无大声喧哗、污言秽语、嬉闹现象。


    市民应具备些交通意识

    ⑴车辆、行人各行其道。

    ⑵机动车让行斑马线,车辆、行人不乱穿马路、不闯红灯。

    ⑶自觉保持交通畅通、不人为造成交通阻塞。

    ⑷车辆、行人服从交警指挥。

    ⑸在交通站点遵守秩序,排队侯车,依次上下车。

    ⑹禁止酒后驾车。

     

    建立公共场所人际互助关系

    ⑴公交车上为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。

    ⑵友善对待外来人员,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。

    ⑶公共场所主动帮助老、残、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。

     

    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,明确志愿者精神

    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

     

   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

    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

     

     

   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

    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勤俭自强、敬业奉献




    供 稿 | 未知 摄 影 | 校 对 | 未知 编 辑 | 雷晓军 审 核 |